机构主要职能
兴化市教育局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
  • 信息来源:兴化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22-07-05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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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化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教育工委)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泰州市委、兴化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相关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市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管领导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指导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学校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协调学校做好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管理和维护政治稳定工作。

(三)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统一战线与群众团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统战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和民族宗教工作,指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四)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组织褒奖激励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市教师工作,根据上级规定,组织、指导实施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组织、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

(六)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全市普通话推广工作,协助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和发展,负责本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八)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九)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指导基础教育校本课程教材开发实施,促进教育教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十一)指导全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制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校本教材开发实施,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职业指导工作。承担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预防与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做好全市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工作以及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推进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招生制度改革,拟订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承担全市高等教育招生、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非学历教育证书及其他有关教育考试的管理工作,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十六)规划、指导教育系统的教学研究、教育科学研究、教育信息化建设、教育技术装备、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及实验研究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承担市委教育工委日常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工作;承担局管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和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培训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知识分子、关心下一代、老干部、老龄、人武、双拥、教育社团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和群团等管理工作;负责教育扶贫工作;承担市教育类学会、基金会等社团有关管理工作,并进行日常工作指导。

(二)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语言文字工作科)。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固定资产和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综合协调、政务公开、电子政务、信息、信访、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绩效管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协管机关财务;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重大问题的政策调研;负责综合文字工作;负责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教育报刊通联工作;负责编印《教育简讯》;协调与其他地区的教育协助和援藏、援疆等对口支援工作;指导学校公共机构节能、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负责教育为民热线、12345行风热线、市长信箱、网络舆情等信访投诉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规范和信息化工作;监督、检查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贯彻和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协调普通话推广工作,协助做好普通话测试管理工作。

(三)人事科(人才工作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才招聘、人事调配、岗位设置和工资福利、人才交流、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组织褒奖激励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中小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中小学新教师招录聘用和人才引进、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承担学前、小学和初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拟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与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教师职务的评审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和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规划、指导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承担骨干教师队伍的培养、选拔和管理以及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承担教育系统人员出国(境)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对外籍专家、教师和进修考察人员的管理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审计科)。

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全市各类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及体制改革工作;参与拟订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年度招生计划;承担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基建投资计划编制和基建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基建经费分配方案;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检查中小学校校园规划、校舍建设和管理;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政府采购事务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日常管理;参与拟订相关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收费等方面的政策;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以及国家、省、泰州和兴化市下达的教育事业经费、专项拨款、赠援款和外资贷款;监督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的征收与使用;指导全市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学校预决算、专项经费、基建项目和校办企业的审计工作;负责学校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及财务收支情况监督审计工作。

(五)教育督导科(政策法规科)。

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度、督导评估工作计划和有关督导评估方案;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组织对乡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组织对中等及其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协调区域教育现代化实施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学校、幼儿园年度综合考评;承担局重要文件、重大行政举措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检查、教育系统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校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

(六)教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幼儿教育科)。

负责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社会教育、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学校的常规管理和规范办学、课程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承担教学用书管理,组织审定校本课程教材;指导招生制度改革,拟订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和年度招生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施设备工作;指导和管理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工作;指导开展德育和校外教育、劳动教育、民族教育、各类专题教育和科普工作;指导、督查学籍管理工作;管理中小学各种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监测工作;承担省市优质幼儿园、省四星级高中以及教育现代化等创建工作;负责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民办幼儿园和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扫盲教育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工作;指导中外合作办学;协助做好出国留学人员管理、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交流、教育援外及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学生体育、艺术竞赛与交流活动;指导、协调学生军训、征兵、体育、艺术中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学校做好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和控制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安全保卫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拟订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的督查;指导、协调学校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实验器材和药品安全、实验实习技能操作的安全及学生宿舍、食堂安全监控工作;承担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学校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后勤管理和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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