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主要职能
兴化市司法局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
  • 信息来源:兴化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2-07-06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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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省委、泰州市委、兴化市委的相关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相关部署的督查工作。

(二)依法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市政府有关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各机关部门、乡镇(街道)报送市政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责任。负责收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拟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承办上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报备和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机关部门、乡镇(街道)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外文正式译本。承办各机关部门、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机关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承担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事项。开展政府法制研究,为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及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实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经费、装备、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本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负责本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法治督察科。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承担相关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参与起草综合性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兴化、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制定法治兴化、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指导基层法治建设,推动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拟订本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指导对外交流、涉港澳台交流合作等事务;负责本系统经费、装备、场所等保障工作;

(三)备案审查科。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各机关部门、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各机关部门、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和指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职责,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承担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草案起草、审查、解释和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外文正式译本。

(四)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大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行政复议应诉科。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处理或转送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承担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制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承担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处理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代理或参与市政府行政应复类、行政应诉类事务;协调市政府涉讼法律事务;指导、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或转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本部门行政应复和应诉工作。

(六)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机关部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负责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及证件核发、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协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负责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承担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法治宣传科。负责拟订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机关部门、乡镇(街道)“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机关部门、乡镇(街道)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和新闻报道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基层治理科。负责制定全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实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初审工作;管理、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法律服务人员的诚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公证律师管理科。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员、律师依法执业,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协助办理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和年度检查工作;协助办理公证员、律师执业许可和年度执业考核工作;依法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十一)政治工作科。承担机关及所属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所属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群团工作,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本部门干部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褒奖工作参与指导本系统法律职业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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