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25-06-24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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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泰州市委、兴化市委的相关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泰州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制定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相关指导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有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公示体系,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约束机制。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工作部署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法协调查处跨区域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承担本市和指定区域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据委托对全市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及其影响进行调查和提出意见。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等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拟订全市质量发展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泰州市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发布全市质量状况公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全市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依法处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市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监督实施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国家计量制度在全市的执行,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指导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推进企业标准体系建设。组织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全市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和泰州市认证认可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工作。监督管理认证市场和获证组织。负责全市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药品零售(不含连锁总部,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建立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以及药物滥用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相关监测和处置工作。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备案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运用和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泰州市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并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拟订知识产权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褒奖制度,促进商标品牌建设和专利转化运用。拟订促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指导、协调重要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七)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九)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消费领域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泰州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加快建立企业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泰州市内外提升全市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精简各类证照,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加快完成“不见面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按照职责权限做好相关行政许可工作。推进事权下移、力量下沉,逐步充实监管服务力量。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
3.严守安全底线。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严格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发挥知识产权整合效应。加强统筹协调、资源整合,综合运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使用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信息,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
6.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维权、质量监督、电梯应急救援、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二)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商务局负责拟订实施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负责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拟订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和政策,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5.与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机构设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公文处理、文稿起草、会议会务等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协调和督促落实;负责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市局重大事项的考核、督查和督办;负责档案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所属单位技术能力建设;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本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络安全、数据应用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数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信息化项目实施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依法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稽查科(价格监督检查科)。拟订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含商务执法)、稽查办案、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价格监督检查等有关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查办、督查督办有影响或跨区域等大要案件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含商务执法)工作,牵头建立相关执法协作机制;承担和指导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及咨询的受理、转办、处理和来访接待等工作;依据授权承担本市和指定区域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据委托对全市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及其影响进行调查和提出意见;协助指导本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诉讼;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负责依法监督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接受委托,指导检查省和泰州在兴单位各类价格收费方面的违法案件;开展治理乱收费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科(登记注册指导科)。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开展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负责全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诚信体系建设和风险监测研判、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拟订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全市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章或按照有关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相关行政审批、备案事项,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组织民营经济发展与改革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指导服务;拟订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政策;承担国家和省、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的相关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五)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全市广告监督管理政策,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广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广告监测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六)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负责规范和维护有形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拟订规范有形市场经营秩序的政策;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的组织、协调及实施工作;依法承担农资经营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粮食、棉花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负责全市合同监督管理工作。
(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网络市场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实施网络交易行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网络交易监管协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违法案件;承担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策措施;开展商品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新消费领域相关维权工作;承担和指导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有关工作。
(九)质量管理与监督科。拟订质量强市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政策;指导应用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开展产品缺陷调查及相关技术工作;组织开展质量督察工作;承担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拟订全市生产和流通领域(含市场实体店、电商平台、电视购物平台等)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制定全市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和国家、省级、泰州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拟订实施全市认证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市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体系建设;负责全市认证市场和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促进全市认证行业发展;负责全市认证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拟订实施全市检验检测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全市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行业发展,拟订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规划;负责全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市场和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立认可与检验检测资源社会共享机制,组织参与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技术活动;负责全市认可与检验检测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标准化科(计量科)。拟订实施全市标准化战略;负责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负责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推动国际标准工作;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推进企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导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活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全市主要贸易国家(地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研究、评议、预警、应对及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全市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规章,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和监督实施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组织对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承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能源效率标识的管理;监督管理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对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负责高能耗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拟订全市推进食品安全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抽样检验,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食品生产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四)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使用农产品、食品餐饮服务监督管理以及食品流通、食品餐饮服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依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抽样检验,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五)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以及化妆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拟订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政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风险管理;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抽样检验工作;负责全市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抽样检验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督促指导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
(十六)知识产权科(商标品牌管理科)。负责拟订市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有关鼓励专利申请和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企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价值专利和地理标志培育、保护工作;指导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工作;承担专利产出统计分析工作;承办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统筹协调;研究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承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指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褒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区域建设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对全市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专利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协调重要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和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分析工作;负责推进“正版正货”创建工作;负责全市商标、品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组织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拟订商标、品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措施;承担商标使用、商标印制等管理工作;指导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建设;加强驰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驰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推荐工作。
(十七)计划财务科。负责拟订本系统事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机关预决算、财政规划、绩效管理、会计及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及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科技项目申报和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对所属单位的相关审计工作。
(十八)人事教育科(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干部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按权限管理和指导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管理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
(十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13个派出机构,分别为: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东分局、城西分局、城南分局、城北分局、垛田分局、大垛分局、戴窑分局、周庄分局、戴南分局、大邹分局、安丰分局、沙沟分局、旅游市场监管分局。
办公地址:兴化市八里铺路1号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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