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2026-04-13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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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泰州市委、兴化市委的相关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泰州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公路、航道、港口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铁路、民用航空的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泰州市、兴化市重点和大中型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港口岸线、陆域、水域交通运输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城市客运管理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交通物流业政策和标准。
(五)负责和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市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协调并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合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为部审计工作。
(七)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怠运输。
(九)负责全市铁路、民用航空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渔船检验相关衔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宣传教育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参与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督办、绩效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要会议、活动;承担机关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信访维稳和精准扶贫等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人武双拥等工作。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队伍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法治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牵头组织交通运输系统典型培树和品牌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研究,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与备案;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执法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承担公路、航道、港口、海事、运输管理、建设管理、质量监督等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实施市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送达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全市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工作。
(三)安全监督科。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负责交通运输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监督所属有关单位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承担公路、水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四)运输管理科(公路水路管理科)。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客运管理;负责运输场站(枢纽)的规划和建设管理;拟订道路、水路运输及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城市客运管理工作;协调综合运输服务工作,承担道路、水路运输信用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统一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港口规划(含港口岸线使用审批)工作;指导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和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协调做好渔船检验相关衔接工作。
(五)建设管理科。拟订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发展目标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交通建设市场监管,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工程实施阶段规范管理;组织和指导交通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定额造价、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建设市场主体的资质资格管理;组织对优质工程进行质量审查;承担交通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依法处理交通建设过程中利益关系人的投诉;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利用外资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创新技术引进开发和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组织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计量、知识产权、技术交流、行业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六)综合计划科。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公路、水路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干线公路、干线航道、港口、枢纽和农村公路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投资政策和筹融资政策;承担或者参与公路、水路建设前期工作协调和管理、概预算管理;组织编制有关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初步设计审批;负责境内铁路、民用航空建设协调管理工作。
(七)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资企的申请、拨付及使用监管、会计核算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八)组织人事科。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老干部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职称、职业资格和技能鉴定工作;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报批和政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系统社团、统战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党建工作,指导推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工作,联系全市相关交通运输行业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