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2026-04-16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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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依法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泰州和兴化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人才住房保障、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住宅装饰装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含消防)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五)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拟订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六)承担指导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参与开展省人居环境奖的审核推荐相关工作。
(七)承担监督指导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政策、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指导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负责“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
(八)承担指导和规范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九)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工程建设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措施,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十)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等并组织实施。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促进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省、泰州和兴化市立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等工作。负责初审推荐国家级、省级和泰州市级优质工程。
(十二)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与审核、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建议提案办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归口管理信息化工作;负责系统党建、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系统宣传教育、意识形态、理论武装和统一战线工作;负责系统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系统群团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来人(信)来访、12345政务服务热线、书记(市长)信箱等信访事项办理、交办、督办等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各行业的人才培养和职业教育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指导相关执业资格工作,组织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二)计划财务科
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归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统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产品价格;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征收和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非税收入;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外经工作。
(三)房地产业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房地产开发、人才住房保障、住宅产业现代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住宅装饰装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履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经纪的行业管理职责;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研究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指导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保障政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负责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泰州和兴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配合有关部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融资、审计和资金清算等;推进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依法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按照规定权限指导并监督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协调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四)城市建设科(燃气管理办公室、统计科、设计与震灾防御科)
指导和规范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拟订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定期督查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指导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地下管线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城镇供水、城市节约用水、城镇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管理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工作;指导开展城市有机更新、城市双修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修剪砍伐城市树木,改变绿化用地性质管理;指导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负责“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拟订工程勘察设计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和从业人员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拟订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拟订建筑产业现代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城市建设科(燃气管理办公室、统计科、设计与震灾防御科)承担。
(五)村镇建设科
拟订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措施,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编制全市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筑设计与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负责牵头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负责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建筑市场管理科(工程建设科、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
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规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行为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推进建筑业改革和建筑业对外市场开拓;承担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的协调工作;承担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施工扬尘管控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企业资质管理;参与国家、省、泰州和兴化市立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业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承担省级、泰州市级工法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建设阶段的工程质量管理、施工管理、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负责泰州市级以上优质工程、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初审推荐工作;负责工程建设监理、质量检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混凝土和预制构件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措施;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全市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危房治理工作;拟定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全市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对其他建设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参与建设工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指导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活动;加强对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管理和违法从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行为的监管;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住建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工程建设领域和市政公用领域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八)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科
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对有关部门核准的国有投资工程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核实存档;负责进场交易项目的受理登记,做好招标文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进场交易项目的公告发布、开标、评标等过程监督;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监督考核管理;受理和处理招标投标投诉,对招标投标的异议处理进行监督,负责移送交易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