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兴化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0-12-03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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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应急〔2020〕161号

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开发区、高新区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和《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应急〔202024号),进一步规范我市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应向我局提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的工贸企业包括金属冶炼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

2、上述所述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工作一律通过“应急智多星”企业电脑端进行,上传材料包括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应急预案电子文档、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所有文档涉及企业盖章或人员签字的部分必须以扫描件替换)。

在新规定出台前,我局将不再受理第1条范围之外的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

3、除本通知第1条所列类型企业以外,我局对2019101日至20201130日之间向我局申请应急预案备案的其他企业所取得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具体编号见附件)予以撤销。

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和开发区、高新区安监局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工贸企业。

附件:被撤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编号.docx




                                   兴化市应急管理局

                            2     0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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