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2023-06-20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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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我市购房补贴相关政策将作如下调整:
1、新建商品房(一手房)购房时间范围延长:购房时间截止日期从原来的2023年4月30日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特别注意:延长期(即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购房补贴范围不含二手商品住房。
2、补贴对象及标准不变:
对来兴在兴大专以上人才、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农民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补贴标准分别为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半额;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兴化市户籍家庭(购房时子女均未满18周岁)购房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半额、全额;对退役军人、现役军人购房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半额、全额。
3、申请受理地点不变:
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房地产服务中心窗口(65、66号)
4、申请受理期限延长:
购房补贴申请受理时间截止日期至2026年1月31日。
5、申请需提交材料:
①《兴化市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可自行打印填写,也可在申请受理窗口领取,一式三份);
②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③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④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⑤购房者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⑥购房者身份证明:
在兴来兴大专以上人才,需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进城农民,需提供土地经营权承包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出具的农民身份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非兴化市户籍),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国(境)外人员需提供外事部门认可的证件(如护照等)复印件(验原件);
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军人证件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填写《退役军人基本情况审核表》(可自行打印填写,也可在申请受理窗口领取),并经户籍所在地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现役军人,需提供现役军人证件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填写《现役军人基本情况审核表》(可自行打印填写,也可在申请受理窗口领取),并经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及泰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审核;
⑦不动产权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⑧申请人银行卡(借记卡)复印件一份;
⑨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