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019-07587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兴化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9-08-29 |
文号 | 兴政办发〔2019〕94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兴化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19-08-29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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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83号)文件精神,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人才对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支撑作用,现将做好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中央统筹城乡、推进“三化”同步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实现农业基本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兴化是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示范县,近年来,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仍有差距。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树立责任意识,按照市统一部署和要求,优化培育环境,强化培育力度,加快培育进程,合力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确保全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优质、高效完成。
二、创新方式,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实效
各乡镇(街道)要强化组织领导,制定政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整合培育资源,加大宣传力度,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培训单位要注重工作创新,以“学做建、传帮带”为培养目标,立足地方产业和农民培训需求,按照江苏省农业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和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认定管理办法,编制培训计划,选准培养对象,下沉办学重心,将培训班办到村、办到合作社、办到基地,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结成对等措施,精准开展技能培训和跟踪指导,做到学有样板、训有基地,帮有能人,为农民创业就业提供政策、技术和市场等全方位服务,提升培训的质效。
三、强化责任,确保全面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
2019年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1万人,其中省级任务0.33万人,地方任务0.67万人。省级任务由各乡镇提出申请,市农业农村局核定,市农广校组织实施;地方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由农业农村局指导,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自主组织实施。为确保全市年度目标任务优质、高效完成,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财政部门联系与协作,强化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质态监管和培训质效考评,形成齐抓共管态势。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培训规划,统筹安排,整村推进,迅速将培训任务分解到村,落实到人。培训单位要分类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确保11月底前完成全年度培训任务。
附件一:兴化市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方案
附件二:兴化市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分解表
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
附件一:
兴化市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方案
为规范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根据江苏省农业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和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万人,其中省级任务0.33万人,地方任务0.67万人。
二、实施步骤
2019年1-5月,各乡镇(街道)按照培训规划,确定培训专业,落实培训场所,采集信息,分类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
2019年6-11月,培训单位根据培训计划,组织师资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及时将培训信息上传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监管系统。
2019年12月,培训单位建好培训台帐,做好认定工作准备。
三、工作内容
1.分解培训任务。各乡镇(街道)根据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单位,分解培训任务,明确培训专业。
2.选准培训对象。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主要是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管理人员,包括种养专业户、种养大户、园区和基地农业人员、农业企业工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人员、村组干部以及志愿从事农业的初高中毕业生、在乡农村青年等。重点培训年龄在5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青年农民。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培训专业,认真做好培训人员的筛选工作,准确采集参训学员的基本信息,规避年度间人员重复现象。
3.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单位根据确定的培训专业,依据江苏省农业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分班、分专业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培训地点。
4.规范开展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行集中学习、生产实践、考试考核和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其中集中授课不少于24学时,对有需求的学员开展跟踪指导服务不低于2次。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要对学员进行理论知识或实践操作技能测试,安排师资对有需求学员进行跟踪指导,建立健全教师和学员挂钩联系制度,将跟踪服务指导情况作为培训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5.做好迎检准备。11月底前完成全年培训任务,培训单位要认真完善培训台帐,做好迎检工作准备。
四、补助资金
省级任务人均补助标准600元;地方任务人均补助标准300元,其中市级财政150元(培训费140元、管理费10元)、乡镇财政150元。
1.补助对象。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主体,其中省级任务实施主体为市农广校,地方任务实施主体为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2.补助方法。省级任务补助资金按总额的70%,由市财政局预拨给市农广校,余款待项目验收后拨付;地方任务补助资金由市农广校提供认定结果,按照实际培训人数考核发放到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3.资金用途。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培训、实习实践直接相关的事项,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公务接待费、通讯器材购置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无关的其他支出。
4.其他事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专项结余资金,可继续用于增加培训场次支出。
附件二:
兴化市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分解表
乡镇(街道) | 村数 | 培训人数 | 电子商务 |
戴窑镇 | 32 | 530 | 5 |
合陈镇 | 27 | 450 | 5 |
永丰镇 | 23 | 300 | 5 |
大营镇 | 11 | 200 | 4 |
新垛镇 | 13 | 250 | 3 |
安丰镇 | 51 | 810 | 12 |
海南镇 | 18 | 300 | 4 |
钓鱼镇 | 24 | 380 | 4 |
大邹镇 | 13 | 210 | 3 |
沙沟镇 | 20 | 380 | 7 |
中堡镇 | 13 | 250 | 4 |
千垛镇 | 36 | 590 | 12 |
兴东镇 | 31 | 500 | 8 |
林湖乡 | 10 | 260 | 3 |
垛田街道 | 26 | 400 | 6 |
竹泓镇 | 17 | 300 | 4 |
沈伦镇 | 13 | 210 | 3 |
大垛镇 | 23 | 350 | 3 |
荻垛镇 | 21 | 340 | 4 |
陶庄镇 | 20 | 320 | 3 |
昌荣镇 | 13 | 210 | 3 |
茅山镇 | 10 | 200 | 4 |
周庄镇 | 24 | 380 | 4 |
陈堡镇 | 17 | 300 | 4 |
戴南镇 | 33 | 500 | 4 |
张郭镇 | 24 | 380 | 4 |
开发区(临城街道) | 40 | 700 | 12 |
昭阳街道 | 5 | 3 | |
合计 | 608 | 10000 | 140 |
说明:电子商务培训人员花名册报农广校332926448@qq.com
相关链接:关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 》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