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索引号 | 014422300/2019-0979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兴化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19-10-11 |
文号 | 时效 |
关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 》文件解读
-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19-10-11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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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破解“谁来种地”问题的重大举措。2012年,兴化被列为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全国100个,江苏3个),2014年被列为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2013年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情况先后被列为江苏省农业现代化考核、省市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内容。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包括教育培养、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个相互衔接的环节。其中,教育培养任务是根据地方农业从业人员基数确定,我市现有农业从业人员19万多,在泰州地区体量最大。按照“到2020年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度达到50%”的农业现代化考核要求,我市在省级财政支持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基础上(省级任务),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2019年,泰州市下达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9800人,其中省级任务3300人。为确保目标任务完成,我市将全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人数调至1万人,即年内需按照专项资金开展地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6700人。
与往年只考核培训人数不同,今年省农业农村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83号)和省农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农科[2018]15号)精神,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要求各地抓紧实施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专项扶持政策。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现仍处于教育培养阶段,认定管理与扶持政策没有跟上,需要加工补课,特别是要尽快出台符合兴化市情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明确牵头单位,制定扶持政策,扎实推进兴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 相关政策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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