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15/2019-03137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兴化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6-21
文号 兴政办发〔2018〕80号 时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化市深化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和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兴化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19-06-21 08:37
  • 浏览次数: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兴化市深化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和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兴化市深化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和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饮用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以及省水利厅、环保厅、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53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的治水理念和“五水共治”为引领,持续加大“263”专项行动清水通道水环境治理力度,进一步深化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扎实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相关环境问题整治,加强饮用水源地监测、安全应急、监督管理机制等各项非工程措施的有效落实,实现我市饮用水源水量充足、水质优良、水源地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保障我市饮用水安全,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横泾河二水厂、上官河一水厂、卤汀河周庄水厂、下官河缸顾水厂、兴姜河戴南水厂、通榆河兴东水厂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10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准保护区。

三、主要目标任务

1.深化卤汀河周庄水厂、下官河缸顾水厂、兴姜河戴南水厂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下官河6月底、兴姜河8月底、卤汀河10月底完成上级技术评估和联合验收。

2.开展横泾河二水厂、上官河一水厂、通榆河兴东水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3.划定卤汀河、下官河、通榆河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并获得省政府批复。

四、整治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84月)。召开相关会议,对今年深化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照我市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整治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明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20184 月—201810月) 。充分组织力量,采取截污纳管、河道疏浚、生态修复、征收搬迁和关停并转等措施,开展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和保护区范围环境问题集中整治,消除供水安全隐患;突出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工作监管,严禁已整治工作出现反弹,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3.总结验收阶段(20186月—201810月)。各饮用水源地主体责任单位按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完善相关台账资料,及时向市饮水建办提出验收申请,确保通过省、泰州市工作验收。

五、相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市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和保护区环境整治组织推进工作,市饮水建办负责沟通协调、技术指导、督促检查等。各责任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专门工作班子,细化工作方案,倒排工作时间,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工作成效。

2.加强协同配合。市水务、环保、住建等部门及相关乡镇是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的责任单位,要发挥牵头职能,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各项工作从快从紧、高效整治到位。其他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充分形成上下齐心、合力推进的工作态势。

3.严格工作考核。市政府将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水务、环保、住建等要抓好工作指导,建立每周一通报半月一督查工作推进机制。市效能办要加强跟踪督查和绩效考核,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决实施问责。

附件 1:部门和乡镇工作职责

附件2: 兴化市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和保护区环境整治责任分解表

 

 

附件1

部门和乡镇工作职责

 

市水务局:做好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取水单位完善相关取水许可手续;负责设立一级、二级、准保护区标志牌;会同属地乡镇、环保、住建等单位定期加强保护区范围内工作巡查;做好保护区范围及上下游支干流河道、左右岸的排污口普查整顿工作;对饮用水源地的取水口进行监督管理,加强调水引流,保障饮用水源地的水量供给,确保供水保证率达到97%以上。

市环保局: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完成饮用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对水源地保护区各种污染源的监控和执法监督,加大处罚力度,严肃处理违反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行为;会同水务做好保护区范围及上下游支干流河道、左右岸的排污口普查整顿工作;完成卤汀河等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安全评估,制定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市住建局:开展一级保护区内逐日巡查工作,做好巡查记录;在取水口安装防撞设施和警示标志;安装视频设施,实现24小时在线监控;申报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修订饮用水源地供水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一厂一策,并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各水源地供水水厂互联互通,确保备用水源第一时间能投入运行。

市效能办:负责检查督办各有关责任单位开展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对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启动行政问责。

市财政局:提供整治工作资金保障,安排专项经费并做好财务监管。

市商务局: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及水上加油站、流动水上加油点进行监督管理及应急处置。

市公安局: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参与各部门执法行动和强制阶段的联合执法行动,及时组织警力,维持执法秩序,确保各项执法工作顺利进行,配合海事处、航道站对一级保护区实行船舶禁泊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在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污染水源持有营业执照经营户的整改,整改无效的责令停止营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市城管局: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相关工作综合执法;及时清理城区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漂浮物,确保水体无杂物。

市水产局:推广重要饮用水源地沿线水产生态养殖方式,推进池塘标准化试点改造;加强执法监管,严禁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设置渔网渔簖等阻水设施

市卫计委:做好饮用水卫生质量检测监督工作,保障饮用水源卫生安全。

市安监局: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使用储存的安全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饮用水源保护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加强保护区范围各类码头日常监督管理。

市海事处:加大卤汀河、上官河、下官河、通榆河等重要饮用水源地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坚决禁止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停靠船舶、竹筏和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活动。

市航道站:负责整治中涉及的饮用水源地过往船只航行安全,配合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各个水厂取水口安装防撞设施和警示标志。

开发区、昭阳街道、周庄镇、缸顾乡、戴南镇、合陈镇、垛田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抓好本辖区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和保护区环境整治各项工作。市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支持。

 


附件2:兴化市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整改问题责任分解表.xls

 链接:关于印发兴化市深化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和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解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