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212810002/2023-210123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发布机构 | 兴化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11-01 |
| 文号 | 兴政办发〔2023〕48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兴化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3-11-01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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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兴化市宾馆、饭店经营性自建房大排查再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
兴化市宾馆、饭店经营性自建房大排查再整治
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部际协调机制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续会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宾馆、饭店经营性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大排查再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要求,重点排查经营性自建房,做到情况见底,较大安全隐患即知即改,因地制宜推动各项手续逐步完善,建章立制形成常态化的管理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倒楼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广大群众重视房屋安全、合法使用房屋的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居环境。
二、排查重点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省、泰州和我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要求,对全市经营性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开展“回头看”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重点聚焦人员密集场所的宾馆、饭店经营性自建房,深入查清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查有无改变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
1.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拆改承重墙柱、扩大门洞、楼板开洞、下挖室内地坪);
2.是否存在增加楼、屋面荷载、屋顶自建加层、内部增设夹层等情形;
3.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情况;
4.是否存在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等情形;
5.是否超过设计使用年限。
(二)查有无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问题
1.是否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对相应建筑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平面图等附件的批准内容;
2.是否具有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核对相应建筑是否与证载内容相一致;
3.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建筑用途(如住改商、工改商等);
4.是否存在超面积超空间规划建设等情形。
(三)查有无房屋消防安全隐患的问题
1.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搭建;
2.是否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3.外窗、疏散走道是否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等;
4.单层建筑面积超过200㎡或三层以上的建筑,疏散楼梯是否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是否少于2个;
5.厨房操作间与其他区域是否进行防火分隔;
6.单层面积大于1500㎡或总面积大于3000㎡的是否设置喷淋、报警、消火栓;
7.是否设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
三、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全市宾馆、饭店经营性自建房大排查再整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及信息统计工作。
(一)市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做好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技术指导。
(二)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宾馆行业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工作。
(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饭店行业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工作。
(四)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技术指导。
(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认定产权人(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违规违法改扩建的行为。
(六)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辖区内宾馆、饭店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工作。
(七)市应急管理局、城管局、住建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销号工作。
四、排查整治流程
按照“属地为主、部门牵头、行业指导”的排查整治机制,加强条块联动、部门协作,利用“大数据+铁脚板+网格化”深入细致开展排查,可以通过购买服务聘请专业技术机构(人员)参与排查,形成分行业的排查清单,有序开展隐患整治工作。排查整治专项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一)梳理排查名单。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梳理提供全市宾馆、饭店的排查名单,交乡镇(街道)进行现场核查,并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补充增加。市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提供有资质的技术机构(人员)名单,由乡镇(街道)根据需要选择服务。
(二)组织大排查。乡镇(街道)、技术人员按照排查名单对全市宾馆、饭店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大排查,逐户逐栋进行信息核实,确保排查底数清,排查信息准确,填写《兴化市宾馆、饭店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排查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信息分类汇总形成《兴化市宾馆、饭店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排查清单》,于11月25日前报送市住建局。
(三)联合核查。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大排查形成的《兴化市宾馆、饭店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排查清单》中的隐患问题进行整理汇总。住建、自规、消防三个业务指导部门就经营性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建设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消防安全性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抽调精干力量,联合乡镇(街道)、技术人员共同参与,进行现场核实,确认存在安全隐患的宾馆、饭店经营性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填写《兴化市宾馆、饭店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核查表》。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核查。
(四)整改意见交办。市住建局根据联合核查结论,提出整改意见,交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所有整改清单问题,各职能部门要按照隐患状况进行分类,制定消险方案,落实消险责任。
(五)组织整治销号。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共同参与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宾馆、饭店经营性自建房等既有建筑下发停业整改通知。对无证经营的、超范围经营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违规改(扩)建的要整改恢复、对违章搭建的依法予以拆除;对可能危及供电、供气安全的,电、气供应企业依法中断供应,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整治销号。
五、时间安排
(一)排查推进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各乡镇(街道)根据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提供的全市宾馆、饭店的排查名单,组织精干力量对宾馆、饭店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查漏补缺“回头看”。特别是对排查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宾馆、饭店经营性自建房等要督促产权人进行整改,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二)隐患整治阶段(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根据所涉行业管理要求,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综合整治。要根据风险等级、隐患性质等情况,及时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宾馆、饭店经营性自建房等按照“一案一策”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实行动态销号。对D级危房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应当第一时间依法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对C级危房和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迅速督促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应当停用的停用到位,应当加固维修的加固维修到位,应当拆除的依法拆除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各有关部门、乡镇 (街道)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对前期整改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回头看”,逐一过堂,确保隐患真改、实改,严防隐患反弹、回潮。同时,要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做法,固化成为制度成果,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乡镇 (街道)要落实宾馆、饭店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开展宾馆、饭店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排查整治工作班子,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过问工作开展情况,要制定具体、可操作、群众接受程度高的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宾馆、饭店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再整治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乡镇 (街道)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的工作方式,明确宾馆、饭店经营性自建房大排查再整治工作分工和责任落实,建立顺畅的联系沟通渠道,加强条块结合部门协作;要采取措施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及时高效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做好工作台账和宣传。
(三)强化履职担责。各有关部门、乡镇 (街道)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宾馆、饭店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再整治工作,要切实扛起行业管理责任,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即“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导,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在专项工作中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将及时通报、重点督办。
附件:1.《兴化市宾馆、饭店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排查表》
2.《兴化市宾馆、饭店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排查清单》
3.《兴化市宾馆、饭店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核查表》
附件1:
兴化市宾馆、饭店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排查表
填报单位(公章):
房 屋 概 况 | 房屋地址 | 房屋 名称 | |||||
结构类型 | □砖木□砌体□钢混□钢结构 □其他 | 是否安全 鉴定 | □是 □否 |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 | 房屋层数 |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 | 建造年代 | |||||
排查基本情况 | 1.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拆改承重墙柱□、扩大门洞□、楼板开洞□、下挖室内地坪□); 2.是否存在增加楼、屋面荷载□、屋顶自建加层□、内部增设夹层□等情形; 3.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情况 (有□无□); 4.是否存在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等情形(有□无□); 5.是否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是□否□); 6.是否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是否符合批准内容(是□否□); 7.有无不动产证(有□无□),是否与证载内容相一致(是□否□); 8.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建筑用途(如住改商、工改商等)(是□否□); 9.是否存在超面积超空间规划建设等情形; 10.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搭建(是□否□); 11.是否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 12.外窗、疏散走道是否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等(是□否□); 13.单层建筑面积超过200㎡或三层以上的建筑,疏散楼梯是否少于2部(是□否□),首层安全出口是否少于2个(是□否□); 14.厨房操作间与其他区域是否进行防火分隔(是□否□); 15.单层面积大于1500㎡或总面积大于3000㎡的是否设置喷淋、报警、消火栓(是□否□); 16.是否设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 17.是否为无证经营(是□否□)、是否为超范围经营(是□否□)。 |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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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签字): 排查单位(盖章): 2023年 月 日 | |||||||
附件2:
兴化市宾馆、饭店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排查清单
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 房屋名称 |
产权人 (使用人)姓名 | 经营房屋地址 | 类别(宾馆、饭店) | 结构形式(砖木、砌体、钢混、钢结构) | 面积(m2) | 有无拆改 | 隐患情况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附件3:
兴化市宾馆、饭店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核查表
填报单位(公章):
房 屋 概 况 | 房屋地址 | 房屋 名称 | |||||
结构类型 | □砖木□砌体□钢混□钢结构 □其他 | 是否安全 鉴定 | □是 □否 |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 | 房屋层数 |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 | 建造年代 | |||||
核查 情况 | 1.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拆改承重墙柱□、扩大门洞□、楼板开洞□、下挖室内地坪□); 2.是否存在增加楼、屋面荷载□、屋顶自建加层□、内部增设夹层□等情形; 3.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情况 (有□无□); 4.是否存在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等情形(有□无□); 5.是否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是□否□); 6.是否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是否符合批准内容(是□否□); 7.有无不动产证(有□无□),是否与证载内容相一致(是□否□); 8.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建筑用途(如住改商、工改商等)(是□否□); 9.是否存在超面积超空间规划建设等情形; 10.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搭建(是□否□); 11.是否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 12.外窗、疏散走道是否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等(是□否□); 13.单层建筑面积超过200㎡或三层以上的建筑,疏散楼梯是否少于2部(是□否□),首层安全出口是否少于2个(是□否□); 14.厨房操作间与其他区域是否进行防火分隔(是□否□); 15.单层面积大于1500㎡或总面积大于3000㎡的是否设置喷淋、报警、消火栓(是□否□); 16.是否设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 17.是否为无证经营(是□否□)、是否为超范围经营(是□否□)。 |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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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人(签字):
核查单位(盖章): 2023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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