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810002/2024-210128 | 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兴化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5-29 |
文号 | 兴政办发〔2024〕21号 | 时效 | 有效 |
- 信息来源:兴化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4-05-29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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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2024年兴化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2024年兴化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为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泰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泰政发〔2022〕64号)等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市管理实际,就2024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编制计划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1、为进一步明确从事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利用和其他活动要求,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新理念、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对兴化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兴化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由市住建局负责起草。
2、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筑牢生态安全边界,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兴化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由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负责起草。
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对《兴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进行修订,由市公安局负责起草。
4、2021年以来,省级文件对贷款发放条件、贷款执行利率、贴息标准等进行了调整,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发挥好激发大众创业的积极作用,根据新的上级文件规定,对《兴化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由市财政局负责起草。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
1、制定规范性文件,要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力求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文件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
2、制定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布。
3、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对其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廉洁性进行全面论证,对需要解决的问题、拟设立的主要制度、主要措施及其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
4、起草单位要充分公开征求意见,凡涉及公民、法人重要利益的文件必须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业性较强的文件要征求行业领域专家意见,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5、起草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把文件内容的质量关,保证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6、起草单位应当向市司法局提供审查所需的下列材料:评估论证报告、合法性审查报告,规范性文件草案及起草说明,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文件依据,起草阶段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以上材料电子档一并报送。
7、凡未列入2024年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部门应书面请示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提交市司法局审核。
附件:2024年兴化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附件
2024年兴化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 文件名称 | 项目类别 | 牵头部门 | 送审时间 |
1 | 兴化市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管理办法 | 年内制定 | 市住建局 | 2024年1月 |
2 | 兴化市生态空间管控 区域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 年内制定 | 兴化生态 环境局 | 2024年2月 |
3 | 兴化市烟花爆竹燃放 管理规定 | 年内修订 | 市公安局 | 2024年3月 |
4 | 兴化市富民创业担保 贷款基金管理办法 | 年内修订 | 市财政局 | 2024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