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3212810002/2025-210134 分类
发布机构 兴化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08-01
文号 兴政办发〔2025〕10号 时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信息来源:兴化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5-08-01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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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730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夯实基础保护工程,开展全市非遗资源专项调查,加强档案数字化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省、泰州市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加强存续状况评测和保护绩效评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全面系统记录,支持优先记录传承环境或条件发生重大改变、传承面临困难的项目建立非遗保护专家库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新增国家、省、泰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每个项目给予项目保护单位相应补助。

第二条 加强项目分类保护和传承队伍建设。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属性、特点和需求,明确主体责任,构建分类保护的责任体系;传承为中心,定期开展兴化市级代表性非遗项目及传承人申报认定工作建立动态评估和退出机制将兴化市级传承人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推进非遗传承人才梯队建设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带徒授艺和传承传习活动,新增国家、省、泰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给予牵头指导老师相应补助。

第三条 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载体项目建设。结合两街一镇保护更新、博物馆改造提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展示馆、成家大司马府非遗馆更新改造等重大项目,加快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文创中心、小剧场和特色街区建设打造一批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于一体的展示空间常态化开展非遗进校园、进景区、进街区、进博物馆、进社区等活动,拓展非遗保护发展空间;持续推进非遗工坊建设,动就业创业,支持申报国家、省级保护传承基地。

第四条 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支持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等业态,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和演绎作品;深入开展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动,在李中水上森林、千垛景区等核心文旅场所,组织非遗项目和传承人入驻,举办非遗展演、展示和民俗体验等活动;鼓励3A级以上景区争创非遗特色景区。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传统节日将“非遗元素”融入全年重大文旅活动打造非遗特色文化品牌

第五条 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场化发展。鼓励支持合理利用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竹泓木船、农民画、剪纸、米甜酒、中庄醉蟹等特色产业,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化为具有兴化地方特色的产品和服务;组建国有控股文创公司,系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文创产品研发、品牌塑造与市场运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品牌化发展;鼓励特色文创研发,大力支持基于兴化本土非遗元素的文创产品设计、开发,对在省级及以上文创设计大赛中获奖的给予相应补助;利用网络技术拓展传承传播方式,打造非遗直播平台,依托ARVR技术提供非遗全景互动展示

第六条 加强资金保障。设立非遗保护专项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关于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泰文广新发2018117号)要求,用于支持非遗保护传承传播非遗基础设施建设濒危项目保护传承人传习补助非遗重大活动开展各类获奖的补助支出

非遗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出具请示,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执行。本措施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兴化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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