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810002/2025-210134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兴化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5-08-01 |
文号 | 兴政办发〔2025〕10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兴化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5-08-01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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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夯实基础保护工程,开展全市非遗资源专项调查,加强档案数字化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省、泰州市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加强存续状况评测和保护绩效评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全面系统记录,支持优先记录传承环境或条件发生重大改变、传承面临困难的项目;建立非遗保护专家库,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新增国家、省、泰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每个项目给予项目保护单位相应补助。
第二条 加强项目分类保护和传承队伍建设。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属性、特点和需求,明确主体责任,构建分类保护的责任体系;以传承为中心,定期开展兴化市级代表性非遗项目及传承人申报认定工作,建立动态评估和退出机制;将兴化市级传承人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推进非遗传承人才梯队建设,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带徒授艺和传承传习活动,新增国家、省、泰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给予牵头指导老师相应补助。
第三条 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载体项目建设。结合“两街一镇”保护更新、博物馆改造提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展示馆、成家大司马府(非遗馆)更新改造等重大项目,加快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文创中心、小剧场和特色街区建设,打造一批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于一体的展示空间;常态化开展非遗进校园、进景区、进街区、进博物馆、进社区等活动,拓展非遗保护发展空间;持续推进非遗工坊建设,带动就业创业,支持申报国家、省级保护传承基地。
第四条 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支持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等业态,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和演绎作品;深入开展“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活动,在李中水上森林、千垛景区等核心文旅场所,组织非遗项目和传承人入驻,举办非遗展演、展示和民俗体验等活动;鼓励3A级以上景区争创非遗特色景区。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传统节日等,将“非遗元素”融入全年重大文旅活动,打造非遗特色文化品牌。
第五条 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场化发展。鼓励支持合理利用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竹泓木船、农民画、剪纸、米甜酒、中庄醉蟹等特色产业,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化为具有兴化地方特色的产品和服务;组建国有控股文创公司,系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文创产品研发、品牌塑造与市场运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品牌化发展;鼓励特色文创研发,大力支持基于兴化本土非遗元素的文创产品设计、开发,对在省级及以上文创设计大赛中获奖的给予相应补助;利用网络技术拓展传承传播方式,打造非遗直播平台,依托AR、VR技术提供非遗全景互动展示。
第六条 加强资金保障。设立非遗保护专项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关于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泰文广新发〔2018〕117号)要求,用于支持非遗保护传承传播、非遗基础设施建设、濒危项目保护、传承人传习补助、非遗重大活动开展及各类获奖的补助支出等。
非遗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出具请示,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执行。本措施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兴化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