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15/2019-07585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兴化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8-29
文号 兴政发〔2019〕108号 时效 失效
市政府关于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活动监管职责的通知
  • 信息来源:兴化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19-08-29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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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如下:

市发改委指导和协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统一委托市行政审批局实施;市行政审批局受委托履行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市财政局委托市行政审批局实施;市行政审批局受委托履行政府采购活动监管职责,依法查处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市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委托监管时,与行政审批局签订委托协议,并报市司法局备案后公告。行政审批局履行监管职责时,相关文书盖市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政府采购监管专用章和招投标监管专用章。对监管处理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委托部门应安排一名负责人出庭应诉,市行政审批局安排经办工作人员受托具体承办,相关法律责任由市行政审批局承担。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1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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